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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32168 2008-7-4 10:45 PM

盧維思於維港巨星匯中被裁定失職被罰16萬元

盧維思於維港巨星匯中被裁定失職被罰16萬元

2008-07-04



盧維思不滿公務員事務局,指他在零三年籌辦「維港巨星匯」中處理不當,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沙士過後,為了重振經濟及旅遊業,政府重建經濟活力小組及美商會辦了「維港巨星匯」大匯聚,但入座率低,安排混亂,政府花了一億元贊助,換來只是多方批評。政府後來成立獨立小組調查,認為投資推廣署監管不力,審計署亦有調查。

立法會帳目委員會的聆訊更直指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譴責他失職,並促請政府對盧維思作紀律處分。公務員事務局零五年完成對盧維思的紀律聆訊,裁定他失職,罰他約一個月薪金即大約十六萬元,盧維思不服,向行政長官上訴,但最終被駁回。

盧維思再向高等法院上訴,案件二月底開審,在審訊中途,又披露當時的財政司司長唐英年曾在內部會議認為在巨星匯事件無人失職,但後來又要求刪去有關言論,法官曾批評唐英年此舉是玩「政治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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