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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糊塗 2008-6-21 04:41 PM

環保部:災區臨時安置區附近企業嚴禁複產

環境保護部昨天發布了《地震災區工業企業恢複生產環境保護技術指南(暫行)》,其中規定,位於居民安置區衛生防護距離內的企業,嚴禁恢複生產。

環保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災區的企業恢複生產應在符合產業政策、保證生產設施、環保設施完好,企業環境管理制度健全,確保企業汙染物達標排放,危險廢物依法得到妥善處置,具備汙染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滿足災區環境安全的條件下進行。


昨天發布的標准要求,企業恢複生產前應對自身的環保設施等進行自查,並提出恢複生產的申請,環保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組織相關專家和管理人員到申請恢複生產的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根據核查結論,做出同意或不同意恢複生產的審批意見。


此外,該標准還提出了幾類禁止或暫緩恢複生產的情形。位於飲用水水源或臨時應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而且排放廢水或儲存、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禁止恢複生產。對於位於臨時應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企業,待臨時應急飲用水水源撤消後可以申請恢複生產。


位於應急或臨時居民安置區、學校、醫院等人群密集區衛生防護距離內的企業,以及原先位於生態保護區、自然保護區、自然/文化遺產等環境敏感區內的企業嚴禁恢複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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